■ 傾訴者:王女士(女,34歲)
“與我相愛16年的老公愛上別人的妻,我原諒了他三次,可他仍和她藕斷絲連。我真不想離婚,他是我的初戀,又是我的第二任老公,我想挽回這段來之不易的感情。可是,我用什麼好辦法挽回呢?”王女士淚水漣漣,極度痛苦又極度無奈。
●他發誓說,這輩子如果對不起我,他就不是人
1991年,我18歲,我在老家縣城一家工廠當工人,是正式工,月薪120元。他比我大5歲,他從部隊復員後,來我們單位開車,是臨時工。我們談了半年戀愛。在我們相愛的半年裡,我的家人極力反對我們在一起,他的朋友也不時勸他:她一個城裡小姐,有一份正式工作,怎麼會嫁給你這個出生農村的臨時工呢?如此,他窩著一口氣,離開工廠,1992年來到廈門,留我在老家。分別時,我對他說:我等你,你在廈門安頓好後,一定要告訴我。沒想到,他來廈門不久,經老鄉介紹,認識了一個女人,就匆匆和這個女人結婚了。
聽到他結婚的消息,我傷心欲絕。這時,有人給我介紹了一位教師,出於賭氣,我很快將自己嫁了。
“嫁雞隨雞,嫁狗隨狗”嘛,抱著這樣的念頭,將自己嫁出去後,我雖然仍染忘不了他,但年輕單純的我,能做到的只是,徹底忘了他,好好過我的日子,好好愛我的老公,好好經營我的家。
沒想到,新婚之夜,老公發現我不是處女,他大為光火。從此,我背上了“不潔”的罪,在他嫌棄的目光中,我們天天吵,天天鬧,我經常被他打。婚後第二年,我生了女兒。
我忍著,一直不吭聲地忍著。誰讓我將自己最珍貴的第一次給了他,而不是給自己的老公呢?我對不起老公,被他嫌棄、被他罵、被他打,是應該的。
骨子裡,我是一個不甘平庸的女人。每月那點工資,天天準點上班下班,這樣的日子,我不喜歡,加上家庭缺乏溫暖,老公並不愛惜我,我便思謀著改變自己的生活。我停薪留職了,跟著朋友學做生意,開了一家服裝店。開服裝店那幾年,我做得很辛苦,我的足跡遍布全國各地,哪裡有“上海羊毛衫展銷會”,哪裡就有我的身影。
辛苦總有回報,在舊日同事還在努力掙120元工資時,我已經月入上千元,甚至幾千元,沒幾年時間,我就成了小縣城裡的小富婆。
1997年,他離婚了,他老婆跟人跑了,丟下一個3歲女兒給他。在廈門,打工的他,無力獨自撫養女兒,他便帶著女兒回來了——那時的他,除了身上穿的一套衣服,身無分文,如叫花子一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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